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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拓宽人才成长的渠道,南湖片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十所学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在校际间实行联合办学。根据联合办学的协议,我校学生可以在以上学校跨校辅修双学位。现将联合办学中关于跨校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跨校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相关规定
1.各校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本校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培养方案,供其他学校学生选报,同时提供有关教学管理办法及教材选用等有关信息。
学生只允许报名参加修读一个学校的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且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申请跨校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应为普通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学生应向自己所在学校教务部(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务部(处)与接收学校教务部(处)协商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3.辅修双学位的教学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大学四年级下学期结束,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及部分寒暑假进行。
4.学生跨校辅修双学位,接收学校应根据接收学生人数等情况,安排插班或新开班,但在师资配备、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本校学生同等对待,同时各校应为跨校学习学生购买教材提供方便。
5.辅修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学分(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其中规定的辅修核心课程且满25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辅修双学位规定的全部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且达到接收学校双学位要求者,可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6.参加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但所获学分低于25学分者,其所修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单。
7.学生跨校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并修满规定的学分,接收学校应出具辅修专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并负责学士学位证书的上网工作。
8.学生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应缴纳一定的培养费,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校收费标准相同,并在事先予以公布。
学生的培养费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25学分的培养费,且应在开课前缴纳。
9.学生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如主修学业已完成,而辅修学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延长辅修双学位学业的学习时间。
10.跨校辅修双学位学生必须参加修读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包括参加课程的学习及考核等。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课程重修应按课程学分缴费。
11.学生应服从接收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接收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将相关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二、报名的具体事项:
1.报名对象
凡我校2008级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
①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②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
2.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辅修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3.各校开设专业
今年开设有跨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校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等七个学校,共开设89个专业。各校具体专业设置见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三所院校今年暂不开设跨校辅修双学位专业。
原则上缴费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具体开班事宜由辅修学校根据缴费情况具体决定并通知相关学校。
4.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①报名申请
参加辅修的学生,可自己下载“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后于3月12日前交主修院系审核,同时准备第一阶段学费。
②缴费确认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第一阶段交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对各学院审核合格的学生,3月15日由主修学院将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3)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辅修学校通知要求到辅修学校财务处缴纳第一阶段费用(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然后凭缴费收据到辅修学校领取听课证,办理听课手续,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申请及办理缴费手续。
三、教学时间及上课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08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课表及使用教材等信息请在辅修学校教务部(处)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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